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是怎么划分的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是怎么划分的
企业名称的构成通常包含四个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这四个部分按顺序依次排列。
1、企业名称应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开头。例如,“双流县××公司”、“成都市××公司”、“四川省××公司”等。
2、在实际应用中,通常省略了“县”、“市”、“省”等字眼。但无论如何,行政区划必须是县级以上的,不能以村、镇等地名作为开头。
二、企业所在地的名称使用
1、企业在注册核名时,其名称开头的行政区划应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相符。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住所地在成都,那么其名称开头就不能是重庆。
2、这意味着,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必须与公司所在辖区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否则将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官方认定名称的规定
1、行政区划名称必须是当前官方认定的正式称呼。这意味着,不能使用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名称,也不能使用当前行政区划修改之前的名称。
2、行政区划的名称也不能用俗称或简称来代替。例如,成都的别称是“蓉城”,但在企业名称中,不能将“成都××公司”简称为“蓉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