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一、老人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在老人遗嘱房产继承的书写中,应首先明确遗嘱的目的和原因。

  1、标题应明确表明“遗嘱”,并注明立遗嘱的日期。

  2、然后,详细描述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住址等。

  3、在书写过程中,必须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也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也无效。

  4、由立遗嘱人签章,并注明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的情况。

  二、遗嘱设立与变更

  遗嘱设立是老人对自己财产进行预先安排的行为,而遗嘱变更则是在设立后对原有安排进行修改的行为。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具体来说,如果遗嘱人在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后,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此外,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因先后立有多份遗嘱而产生的继承纠纷。

  因此,当老人需要变更或撤销遗嘱时,应确保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准确表达和执行。

  三、遗嘱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遗嘱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