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居住权动迁如何补偿

  一、有居住权动迁如何补偿

  在有居住权的房屋面临动迁时,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1、要明确的是,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为这部分补偿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

  2、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为在动迁过程中,他们可能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

  3、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为居住权主要是解决居住生活需求,不包括“收益”权能。

  4、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这部分奖励金主要是奖励被征收人配合签约腾房或者自愿选择某一特定补偿方式的。

  5、在补偿方式上,原则上,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应当与居住权人一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

  二、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居住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1、在权利方面,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必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还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并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4、在义务方面,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并且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5、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6、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并且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三、居住权动迁补偿方式

  在居住权房屋面临动迁时,补偿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如前所述,原则上,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应当与居住权人一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居住权人在动迁后能够继续在安置房内实现其居住生活的需要,保障其未来的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