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哪些身体或心理条件
一、做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哪些身体或心理条件
做遗嘱见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不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
2、与继承人和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3、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订立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嘱见证人的职责
小编提醒您,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需要真实的见证遗嘱的订立,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做假证,做假证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会被处罚。但是见证人不需要保证遗嘱有效,如果因为见证人身份不符合而导致遗嘱无效,见证人是没有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