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情况,确保财务公开透明,防范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2、对村委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决议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3、当村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在必要时,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质询。
5、列席村委会会议,对会议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6、审核村委会编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告,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审核意见。
7、履行其他与村民利益相关的监督职责,确保村委会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的利益。
二、监督形式与具体行为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
1、事后监督:对村委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利益。
2、事前和事中监督:在村委会决策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财务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和合规性。
4、专项监督: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监督,如土地征收、资金使用等。
具体行为包括:
1、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被监督对象的业务活动情况。
2、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3、参与或列席与被监督对象有关的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特殊情形下的权限
在特殊情况下,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以下权限:
1、当村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村规民约,且情节严重时,可以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罢免或处分。
2、当村委会的决策或行为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时,可以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