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这是因为法律对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给予特殊保护,若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将违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
这类条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若允许其存在,将允许一方当事人利用此条款欺骗对方,损害对方合同权益,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二、故意与重过失免责无效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但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才无效。
3、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都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无效。
三、有效免责条款条件
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它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必须明确且真实。
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达成一致,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
3、免责条款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不能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
5、如果免责条款是格式合同中的一部分,其提供者必须尽到说明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
6、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到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