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缓刑需要什么条件,缓刑结束之后就自由了吗

  一、执行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又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而缓刑却没有包括在其中,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的适用条件为: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即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缓刑结束之后就自由了吗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但第七十七条也规定了,如果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是发现在宣告缓刑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都应当撤销缓刑,然后再对新罪或新发现的旧罪作出判决。

  因此,想要缓刑结束就自由的,首要前提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次犯罪也没有之前未被发现的罪重新被发现,这样的话,只要好好执行社区矫正,期满之后就可以自由了。

  我们可以了解到缓刑的适用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的人,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就不能适用缓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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