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是否由单位承担责任
一、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是否由单位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是由单位承担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等。但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单位承担。
二、工伤保险赔偿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工伤保险赔偿所需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3、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4、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5、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