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

  一、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涉及多个环节。

  1、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在申请成功后,相关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

  2、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如情节严重则可能延迟1-3年。当期限届满后,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被撤销。

  3、如果失信人为未成年人,他们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撤销程序的具体条件

  1、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具体条件包括:

  2、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3、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4、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5、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7、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8、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人员解除时间

  失信人员解除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应咨询法院以获取准确信息。

  1、如果失信人员仍在黑名单上,那么他们的失信状态不会自动解除。当案件结束后,法院执行人员会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然后失信状态会立即消除。

  2、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人民法院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因此,失信人员需要在完成自己的责任后,才能申请将自己从失信的名单中解除,自动解除是需要一定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