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的宅基地属谁所有
一、拆迁后的宅基地属谁所有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二、拆迁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拆迁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拆迁宅基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宅基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宅基地强拆超过二十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