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须本人同意吗
一、农村土地征用须本人同意吗
农村如果因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政府政府申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可以征用土地。
在这一过程中,虽然不需要每个村民单独同意,但应当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土地征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土地征用流程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
6、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