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汇票背书不连续怎么办

  一、汇票背书不连续怎么办

  1、对于汇票背书不连续的问题,首先需要在提示付款期限内,请求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前手出具证明,该证明应明确说明背书错误的原因,并承诺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其承担。

  2、如果银行要求将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名称划掉,并盖上法人章和财务章,那么应先咨询委托银行或承兑银行的具体要求。

  3、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对承兑人或付款人并不发生失权的效果。

  二、汇票背书不连续的补救

  1、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持票人凭此证明可以行使追索权。

  2、需要注意的是,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有限制的,超过期限则无法行使追索权,这可能会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麻烦。

  3、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三、汇票背书权利丧失补救

  1、如果因为工作失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超过6个月,无法对前手行使追索权,那么根据《票据法》第17条第一款,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2、如果持票人丧失前手追索权,自出票日起2年内或者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对出票人和承兑人仍然具有追索权。

  3、如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完全丧失,根据《票据法》第18条的规定,持票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4、利益请求返还请求权是对持票人权利丧失的补救措施,如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还存在则不发生利益返还请求权。

  5、在票据时效期间内如果有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将发生时效中断,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则时效中止。

  6、从中断或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票据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持票人在追索权或付款请求权的时效内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将不丧失追索权或付款请求权。

  以上是对汇票背书不连续及其补救措施的总结。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银行工作人员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