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必要材料清单

  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必要材料清单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应提供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期限为多长

  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期限是两年。交通事故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知道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字后能否反悔

  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不能反悔。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