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1、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必须进行了串通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2、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必须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否则不属于恶意串通。

  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法律行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行为识别

  恶意串通行为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即使不是当事人的直接故意。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

  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

  这种非法利益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压低标价,或在买卖中抬高货物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三、恶意串通后果及责任

  1、恶意串通行为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因此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恶意串通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3、被损害的第三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并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果恶意串通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恶意串通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恶意串通行为的识别和防范,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发现的恶意串通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