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什么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时,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且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的情况。
2、如果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也被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时,主要的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二、继子女扶养方式
继子女的扶养方式主要有两种:
1、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
2、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
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情况下,即使未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也应认为形成了扶养关系。此外,如果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也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
三、继子女与养子女区别
继子女和养子女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1、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与养父母之间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就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
2、而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3、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
4、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
因此,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