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有哪些类别

  一、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有哪些类别

  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有的类别如下:

  1、各级国家机关的财产;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实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可以抵押吗

  凡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可以用于抵押。但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被侵权可以起诉吗

  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被侵权可以起诉,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