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伤残鉴定哪个部门

  一、伤残鉴定哪个部门

  1、伤残鉴定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的。

  2、这些人员负责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

  因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的申请。

  二、伤残评定申请流程

  1、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2、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

  3、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

  4、当公安机关完成伤残评定后,会制作伤残评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供其自行选择。

  5、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伤人员超过申请期限提出伤残评定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不再受理。

  6、如果受伤人员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则视为一般受伤,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三、法律依据与受理条件

  1、伤残评定的法律依据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该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2、对于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3、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伤残评定申请时,会依据该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如果申请满足受理条件,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