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诉讼证据采信原则

  一、民事诉讼证据采信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原则主要遵循实事求是、惟一性、疑案从无等几个方面。

  1、实事求是原则要求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造出来的,证据采信过程中必须坚持主观服从客观,防止主观随意性,且证据的采信必须经过示证、质证和控辩双方的询问才能采用。

  2、惟一性原则要求全案证据经过排列、组合之后,必须排除一切矛盾,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

  3、疑案从无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出规则,要求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就必须转化为“无罪的判定”。

  这些原则确保了民事诉讼中证据采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证据采信相关规则

  1、在民事诉讼中,证据采信的相关规则包括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2、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等。

  这些规则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了非法证据和不当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干扰。

  三、证据与案件事实认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1、法官通过对提交到法庭上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要求法官在审查证据时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的采信也是一个“筛选”证据的过程,需要对证据进行组合和排列,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只有在证据充足、结论惟一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的法律判决。

  因此,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