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一、如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它主要适用于那些难以收集证据或难以举证的诉讼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1)这包括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以及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在这些情况下,由于过错难以直接证明,举证责任倒置能够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1)例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和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2)在这些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难以直接证明,举证责任倒置有助于揭示真相,确保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赔偿。
二、不适用情形例证
尽管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情况下非常有用,但它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诉讼。
1、例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就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而被告则负责就免责条件进行举证。
2、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要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进行举证。
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同样需要就免责条件进行举证,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结果,而非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