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一、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1、行政监督主体是实施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它决定着行政监督的性质和功能。

  2、行政监督主体十分广泛,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人民群众、社会团体、舆论媒体等多种组织和个人。

  3、这些监督主体在行政监督活动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行政监督体系。

  二、国家与社会监督解析

  1、国家行政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专门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关对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检查、纠举与惩戒活动。

  2、社会的行政监督则是指由政党、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与督导。

  3、国家与社会监督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行政监督内容界定

  1、行政监督的内容,即行政监督客体,是指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监督对象哪些方面的行政行为可以实施合法有效的监督。

  2、换言之,行政监督的内容是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监督对象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3、它是行政监督主体实施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行政监督主体和行政监督对象之间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前提。

  4、行政监督主体不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任何行为进行监督,而只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的失范行为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