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多久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多久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效期通常为三个月。

  1、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存在异议时,有权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3、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拆迁人已依照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起诉时效期限

  起诉时效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如果法律对仲裁时效有具体规定,则按照该规定执行;

  2、若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起诉时效期限,根据上述法律,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时效计算方法

  1、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例如,如果某人在某月的1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那么时效期间的计算应从该月的2日开始。

  2、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3、对于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则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如果有业务时间,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