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包括哪些
一、财产权利包括哪些
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权益,主要包括物权和债权两大类。
1、物权性财产权利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又进一步细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物权人能够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2、债权性财产权利则是指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这些权利体现了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和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中交易和合作的基础。
二、物权性财产权利
物权性财产权利是财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等。这些权利都是基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质押权)则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4、地役权则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提高自己土地利用效益的权利。
这些物权性财产权利的存在,为民事主体提供了有效的财产保护和利用手段,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债权性财产权利
债权性财产权利是财产权利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这些权利主要基于合同关系、侵权行为等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
1、损害赔偿权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失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2、合同债权则是指基于合同关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3、不当得利债权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自己损失时,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
4、无因管理债权则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情况下,为他人管理事务而支出费用或承担债务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5、债权性财产权利的存在,为民事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权益保障和救济手段,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秩序。
综上所述,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两大类:
1、物权性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等;
2、债权性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为民事主体提供了有效的财产保护和利用手段,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