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怎样可以离婚
一、军婚怎样可以离婚
军婚离婚不同于普通离婚,受到特别法律规定的保护和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明确指出,军人的配偶若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重大过错的情形包括:
1、重婚;
2、婚外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家庭成员;
5、赌博、吸毒等严重行为。
这些细化规定为军婚离婚提供了具体操作的依据,同时也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稳定的高度重视。
二、司法解释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军婚离婚的司法解释提出了明确条件:
1、当双方均为军人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需部队政治机关先行调解,调解无效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有军人的同意,若婚姻状况良好且无正当理由,应进行说服和教育;
3、若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调解无效时,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应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三、特殊受理情形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后,若符合条件应在7日内立案。
但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存在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况,如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再次起诉;
双方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已登记离婚的一方反悔,但登记未撤销。
这些规定确保了军人家庭的稳定和军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