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分为一般房屋和特定房屋(如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两种情况。对于一般房屋,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并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提交房屋产权更变材料
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更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身份证明或护照;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
5、地址的批准文件或机关;
6、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个人变更姓名的公安部门证明;
8、土地用途或权属性质变更的政府或土地管理局批准文件;
9、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10、企业改制处置土地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相关材料;
11、继承和赠与土地的公证机关证明材料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
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件。
2、房屋管理登记机关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调查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4、公告期满后,如果没有异议,房管机关会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给房屋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