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判决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判决种类有哪些

  1、维持判决: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法律程序,法院通常会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如果原告申请的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或者因为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撤销判决: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法院可能会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可能命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限期履行判决:如果被告具有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法院可能会作出限期履行判决,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

  5、变更判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作出变更判决,改变具体的行政行为。

  6、确认判决:法院可以通过确认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违法性。

  7、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如果行政诉讼过程中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作出相应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二、行政诉讼判决多久作出

  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如果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行政诉讼判决如何执行

  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通知银行从该机关账户中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