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检察院撤回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检察院撤回案件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撤回案件流程是:

  当检察院确认需要撤回起诉时,需要在撤回起诉后的30天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需要重新调查的,需要书面向公安部门说明理由。检察院撤回案件后,如果满足赔偿条件的,被起诉人员可以申请赔偿。

  二、检察院撤回案件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撤回案件会立即放人吗

  检察院撤回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