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检察院中止审查后如何处理案件

  一、检察院中止审查后如何处理案件

  检察院中止审查后处理案件的方法是:

  需要等待中止事由消灭,比如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的,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等其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后继续审查。案件相关连的,等另一案审结后继续审查,等等。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

  二、检察院中止审查是好是坏

  小编提醒您,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检察院中止审查是出现了一定的情况,不能说是好还是坏。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检察院终止审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1、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

  2、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申请人在与其他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声明放弃申请监督权利,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

  5、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

  6、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7、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经审查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的;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