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盗窃罪惯犯和累犯有何相同点与不同点

  一、盗窃罪惯犯和累犯有何相同点与不同点

  盗窃罪惯犯和累犯有都是盗窃行为人实施盗窃的行为手段。

  盗窃罪惯犯与累犯主要有以下区别:

  1、盗窃罪惯犯不要求此前必须留有犯罪记录,而累犯要求此前必须成立一定刑罚之罪并留有犯罪记录;

  2、盗窃罪惯犯反复实施的是同种犯罪,而一般累犯是有罪数种类的限制;

  3、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赌博等罪,而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等。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盗窃罪判定所需证据有哪些

  盗窃罪判定所需证据有:

  1、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

  2、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证言等。

  三、盗窃罪开庭程序怎么走

  盗窃罪的开庭审理程序: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小编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