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1、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从双方当事人在裁决书上签字确认的那一刻起开始生效的。
2、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若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超过此期限未申请撤销或未执行仲裁裁决,则仲裁结果将被视为生效。
二、仲裁撤销的法定情况
仲裁裁决并非绝对不可撤销,当存在以下法定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文件,若无此协议,仲裁委员会则无法受理和裁决案件。
2、仲裁事项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机构只能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超出范围的裁决应被撤销。
3、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若违反《仲裁法》的规定,则仲裁裁决应被撤销。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的证据会影响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导致裁决不公正。
5、对方当事人隐瞒关键证据:若一方当事人隐瞒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则仲裁裁决可能不公正,应被撤销。
6、仲裁员违法行为: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若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则仲裁裁决应被撤销。
三、法院审理撤销仲裁结果
1、当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理。
2、若法院发现存在上述法定情况之一,则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3、若未发现上述情况,则会裁定驳回申请,维持原仲裁裁决的效力。在此情况下,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