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去哪个部门申请登记
一、农村危房改造去哪个部门申请登记
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登记一般应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
1、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公示。
2、接着需要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这些材料将一并上报至乡(镇)政府。
二、申请登记的机构设置
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通常由政府设立的临时性组织机构来组织实施,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这些机构一般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1、乡(镇)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
2、符合条件的,将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
3、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
三、补助对象与资金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其中,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以上是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机构设置以及补助对象与资金标准的详细说明。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村居民,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政府支持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