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借款要不要约定用途,我们要看法律对借条等借款协议内容的要求,而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但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约定用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二章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但双方当事人约定有借款用途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第一,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