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还是上年度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月平资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实际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应发工资,而是劳动者在签领时所得到的实际现实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的总和。

  三、计算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或者劳务之日起连续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此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工作年限时,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如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晚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应当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四、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对为体现经济补偿的法律性质和作用,兼顾公平合理原则,对月平均较高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的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做了封顶,即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基数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五、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

  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为加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稳定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双倍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就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