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诈骗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如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期为五年,以此类推。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

  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一般是根据行为人触犯罪名的具体量刑情节来确定的。最高法定刑不满5年的,则追诉时效为5年;5年以上满10年的,则为10年。以此类推,但在某些情况下经最高检核准在20年以后仍然可以追诉。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这种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并没逃避侦查与审判的,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条件而应当立案的,不管司法机关出于何种原因没有立案,不论行为人是否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例如,行为人的甲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行为人逃避侦查与审判,其后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后来的乙罪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