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一份

  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庭审。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

  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

  1、

  2、

  3、

  根据

  因此,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让、长时间驾驶、夜间行车等客观因素,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

  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根据

  三、被告人不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

  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五、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此致

  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