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伤残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

  工伤伤残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伤残能力鉴定的提出请求程序

  1、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伤的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证明;

  3、填写完整的生产能力鉴定提出申请表;

  在工作人员发生损害或患职业病被确定地认为是工伤后,经医治伤情相对牢稳后存在残疾、影响生产能力的,由雇主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家属向雇主单位所在地方区、县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生产能力鉴定提出请求。那里面职业病人员的生产能力鉴定向市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请求。

  工伤伤残能力鉴定申请手续:

  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