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般城市拆迁纠纷谁管?

  一、一般城市拆迁纠纷谁管?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一)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二)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三)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五)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六)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七)拆迁许可证;

  (八)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九)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十一)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十二)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十三)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三、拆迁纠纷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处理拆迁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4、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