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规定批准逮捕一定判刑吗?

  一、根据规定批准逮捕一定判刑吗?

  1、已经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被判刑

  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是否判刑还是要看具体案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2、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1、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三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调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取保候审期间逮捕是上门抓吗?

  1、取保候审期间逮捕可能是上门抓,也有可能不是。

  (1)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家,公安机关可能会上门逮捕。

  (2)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处于在逃的状态,公安机关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制定逮捕方案。

  2、逮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3、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包括释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4、逮捕的三大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