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谁的利益?
一、签订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谁的利益?
签订可撤销合同如果并非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所致,损害的是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如果存在行为过错方,则损害的是无过错方的利益,
可撤销合同是国家法律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综上所述,可持续合同如果被确定无效,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