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小额诉讼程序有哪些适用条件

  一、小额诉讼程序有哪些适用条件

  小额诉讼程序的肯定条件: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常见的纠纷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小额诉讼程序的否定条件:

  以下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发回重审的;

  (7)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8)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9)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10)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11)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小额诉讼的审理期限怎么规定的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三、小额诉讼适用的好处

  1、程序相对简化灵活

  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贯穿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起诉方式简化,不需要进行纷繁复杂的审前准备程序,起诉状和答辩状均可以口头进行;开庭时间灵活,双方可以商议;调解与审判一体化,法官在审理中既审理又调解。

  2、审理过程简便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灵活的庭审过程,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化证据调查程序,甚至不需要庭审笔录。判决形式化要求较低,只需要向双方宣布结果而不需要说明判决理由。

  3、审理成本低廉

  小额诉讼程序使资源分配效益最大化,不仅降低诉讼程序本身的运行成本,如国家为此支出的法院人员、设施等,而且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精力、相应费用等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