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犯罪着手的标准条件有哪些?

  一、犯罪着手的标准条件有哪些

  (1)、某一行为的客观发展,已经达到开始直接受犯某种犯罪客体时,可以认为犯罪着手。

  (2)、按照《刑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某种犯罪的必要条件时,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这种行为,可认为犯罪着手。

  (3)、从与犯罪着手有密切联系的犯罪时间和犯罪地点上,考察和确定行为是否处于犯罪着手状态。

  二、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需要受到惩罚,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四、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