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会判多长时间应当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裁量。
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其中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则除了死缓变更和数罪并罚的情形之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如果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