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审判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