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避免缔约过失?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怎样避免缔约过失纠纷

  (一)要确定责任范围,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的经验,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包括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的支出、未达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都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在权利人请求赔偿时,应予考虑。

  (二)应注意划分责任界限,划分责任界限主要依当事人主客观过失原因划分:

  1、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具备,则应确认该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资格不具备造成合同无效,则应由双方当事人承担缔约失责任,共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同无效系一方当事人欺诈、协迫,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签约,应由采取欺诈、协迫手段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合同无效系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由双方自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的类型以及如何避免的注意事项。由于现在国内对于缔约过失的规定还并不完善,所以在缔约时更应该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先咨询相关法律机构。365律师能为您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