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案件中申诉书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申诉书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申诉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只有符合申诉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递交申诉书,否则的话,当事人的申诉人法院也不会受理的,申诉跟上诉不同,刑事诉讼活动中,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二审出具的判决结果是很难被改变的,因为二审的判决,相对来说已经非常严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