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携带毒品罪怎么处罚?

  一、非法携带毒品罪怎么处罚?

  非法携带毒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L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L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干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L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n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我国法律上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本罪的犯罪事实后果极其恶劣,不仅影响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还可能卖到严重的经济损失,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