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撤销合同的诉讼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可撤销合同的诉讼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可以撤销合同有哪些?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合同撤销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以上内容都是民事诉讼状中最基本的内容,事实上,在原告不会写起诉状的情况下是可以口头起诉的,但是对于原告来讲,必须针对本人的诉求以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属于可撤销合同,需要履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