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完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法院判完可以取保候审吗?
已经被法院判决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审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被羁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但是,在法院判处刑罚后,除非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再由法院予以取保候审: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二)一种是提供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这两种保证方式,都把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同保证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一定的经济利益挂钩,增强保证人的责任心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力,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进行担保;一种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法院判完之后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继续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