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亲子鉴定手续有哪些

  司法亲子鉴定手续有哪些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这是司法亲子鉴定的一般流程和手续,在具体的亲子鉴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差异,以法院等机关的的要求为准。司法亲子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亲子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使用目的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