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吗

  一、离婚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吗

  不一定。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根据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可以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起诉离婚,必须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具体是:

  1、起诉离婚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要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时,被告有以下情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被监禁;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