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是否必须明示撤回、变更

  一、遗嘱是否必须明示撤回、变更

  撤回遗嘱不是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也可以是默示,比如说遗嘱人订立一个新的遗嘱,其中的条款内容与以前的遗嘱有很大的区别,那有效的就会是新订立的遗嘱,之前那份遗嘱就会被默认为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立的遗嘱怎么变更、撤销遗嘱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

  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代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口述吗

  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2、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